国新出发电〔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核验重点
全面核验报纸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情况。重点核验以下内容:
1. 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2. 报纸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载法律法规禁止刊载的内容;是否对所办新媒体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管理,对新闻采编人员使用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依规管理;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质量检查、审读、评价考核工作中被通报。
3. 报纸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报纸变更许可事项是否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等问题;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报纸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罚。
4. 报纸采编人员是否符合记者证核发与管理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报纸出版单位负责人是否参加岗位培训,新闻采编人员是否参加继续教育;报纸出版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报纸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军队系统报纸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主管在京出版的报纸,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核验工作。
四、核验要求
1. 精心组织审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填报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完整、真实、规范,对填报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规范、相互矛盾以及填报旧数据的予以退回,重新填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暂缓核验。
2. 突出核验重点。要建立重点监管报纸档案,对照重点核验的十项内容逐一核验,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报纸审读、质量检查、谈话警示、案件查处等工作,加大报纸退出和资源整合力度。
3. 严格核验结论。要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相关规定,对报纸适用通过核验、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未参加核验四种结论之一,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未参加核验的要说明原因及拟采取的处理措施。
4. 做好后续工作。要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报纸严格规范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包括:
1. 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2. 2020年度报纸核验结果目录(纸质版和电子版);
3. 报纸缓验通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
4. 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电子版);
5. 2020年度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下载。上述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其中纸质版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1011室,电子版压缩为RAR文件后发送至邮箱chuanmeijianguan@126.com。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1月22日
附件:1.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
2.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填报细则
3.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度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
4.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度报纸核验结果目录
5.报纸缓验通知书
附件: 1.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xlsx 2.2020年度报纸核验表填报细则.doc 3.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度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xlsx 4.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度报纸核验结果目录.doc 5.报纸缓验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