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函〔20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出版单位:
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开展了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重点对2019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材、教辅和科普类图书进行编校质量检查。此次共组织抽查60家出版单位的图书180种。经专家审核,认定19种图书编校质量不合格,涉及16家图书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八)项,《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依法对相关出版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出版单位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质量不合格图书,其中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图书,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依据《关于开展图书“质量管理2020”专项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4号),连续两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本次抽查有2种及以上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将不得参加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特此通报。
附件:“质量管理2020”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