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函〔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0〕239号)要求,经对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审,现确定“新闻出版智能媒体技术重点实验室”等42家实验室为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
特此通知。
附件: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2月3日
附件: 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