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2022〕34号
各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矿安〔2022〕128号),结合我省矿山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钱锐,025-83633109;
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苏局东辉,025-83332440。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