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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宁体发〔2020〕42号

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21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健身服务类。以体育健身、技能训练等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及体教融合类项目;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及体医融合类项目;体育培训及中介服务,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全民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等。

(三)运动休闲与体育旅游类。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马术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打造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四)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

(五)产业创新类。电子竞技、智慧体育、体育文化创意、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职业体育人才和体育产业创新人才引进;高水平运动队市场主体办队模式创新;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

(六)其他类。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支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发展和体育类特色小镇建设的重大项目;省、市级综合类与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引导资金主要采取资助或奖励扶持方式。每个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填报。

2.申报资助类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开工,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1年7月31日。

3.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运动休闲与体育旅游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其它所有项目投资额均应不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

4.体育健身服务、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运动休闲与体育旅游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健身服务、体育场馆运营、运动休闲与体育旅游等领域内涉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项目,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申请资助类项目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18-2019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体育健身服务与体育场馆运营项目综合利用室内体育场地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1000㎡以上,室内冰场单体面积500㎡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室外运动休闲与体育旅游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改造项目含改造费、设备费、建设费等);⑤以前年度未获得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或奖励。

5.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项目,且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申请奖励要求:必须是①2017-2019年间完成并投入生产,且实现产品销售的;②新研发产品、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③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投入情况(含建设费、设备费、研发费用等)与研发新产品销售情况;④以前年度未获得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

(2)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申请资助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6.产业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能填补我省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空白;项目市场前景好,对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

(2)项目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7.其他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其他类项目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范围,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我省名录库的机构不得申报引导资金。申报企业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查询并填报相关数据(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码,初始密码111111),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增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六)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及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七)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连续扶持和申报限数要求

(一)引导资金项目单位连续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年,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和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可放宽至5年;

(二)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申报单位在2011-2018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被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的。

(二)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或较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四)至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的。

(五)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六)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级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且项目内容重复的。

(八)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照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

(一)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二)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三)《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表格从南京市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sports.nanjing.gov.cn/上下载);

(四)项目单位2018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2019年度审计报告须带有二维码标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2019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每期完税凭证。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税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七)申请奖励类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育场地设施权属和面积证明、获得专利证书等证明);以及项目已完结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申报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报及评审程序

2021年度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行网上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审核等程序均需通过“南京市体育局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完成,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二份汇总上报至市体育局。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对照《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入南京市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sports.nanjing.gov.cn/)首页下“南京市体育局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模块完成申报单位注册、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24:00时止。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上报时间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市体育局产业处。申报单位须对纸质申报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书面承诺,并完成网上申报(具体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

(二)区级初审。区体育主管部门完成本地区辅导培训和项目申报;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单位注册审核、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网上审核推荐等工作。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项目类别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资金不予扶持等内容,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项目类别、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项目材料汇总后报市体育局。

(三)市级审核。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形式审查、社会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研究,形成资助方案后在南京市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市财政局下拨经费。市级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发动辖区内体育企业积极申报,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当地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专项资金工作水平。鼓励推荐当地的优质体育产业项目,不限定上报项目的数量。

(二)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同等条件下对体育健身与培训企业、认定的体育服务综合体以及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突出贡献的体育企业申报项目可适当倾斜。

(三)各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并对立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规范使用引导资金,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后续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

(四)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收入、利润、税务数据、项目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3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所获得的专项资金将予以收回。

附件:1.2021年度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附件:3.2021年度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附件:4.2021年度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资助类)

附件:5.2021年度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奖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

附件:6.2021年度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奖励-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

附件:7.2021年度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

附件:8.2021年度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9. 2021年度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和材料完整性审查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附件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