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2020〕91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初创期科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根据2020年市委一号文及《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现就南京市2019年初创期科技企业贡献奖励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兑现发放条件
根据《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市区(园区)共同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今年对初创期科技企业2019年的企业经济贡献进行奖励。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对象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直接获取奖励企业名单,不需要企业进行申报,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奖励兑现流程说明
1. 企业按照市税务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研发费用归集等税务申报相关工作。
2.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对象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并审核我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并经由各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以及相关企业确认后进入公示程序。
3.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www.njkj.gov.cn/)进行公示。
4.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予以确认,并通知各区(园区)实施奖励兑付工作。
三、截止时间
企业应申报而未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可以到税务部门更正申报,奖励名单提取的截止时间到2020年7月15日为止,逾期将自动失去获得奖励资格。
四、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郁勇 68505234
申辰68505233
市科技局高新处:唐庄 68786259
附件:1.《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修订)》
2.市创初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办事指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1.《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修订)》.docx 2.市创初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办事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