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通〔2020〕10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
为贯彻落实三年市委一号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名城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优化“科创企业森林”成长机制,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市科技局建立“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现将入库企业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入库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有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意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后经评估认定,纳入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
1. 持续经营能力较强。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产权结构清晰,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创新发展规划,在同行业中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2. 研发投入强度较大。企业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4000万元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 商业信誉度较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各类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
支持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入库:
1.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企业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2.企业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3.企业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40项以上;
4.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定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周期为三年,企业经培育,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确认后予以出库:
1. 已上市,或上市条件成熟被推荐纳入重点拟上市企业库;
2. 其他不满足入库条件的情形。
二、 支持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创新型领军企业纳入市高成长性企业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近期,首先根据入库企业发展情况给予分企分策支持:一是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投资基金引入等相关服务,推动入库企业在创投机构、境内外证券市场等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二是支持入库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建设任务,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三是构建企业间接融资绿色通道,推荐纳入企业“白名单”,高效落实各类信贷政策。
三、 入库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交至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部门,由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2. 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培育标准和评审结果提出拟入库企业名单;
3. 公示及入库。市科技局对拟入库企业在南京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
四、 有关要求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其中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做到宣传全覆盖,原则上优选不少于10家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入库申报表,于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晓倩:68786381、13585142356
邮箱:kjjkjjrc@163.com
附件:1.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申报表
2. 入库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