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质委办〔2020〕6号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或组织: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含组织奖和个人奖,以下统称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并各设提名奖,分别按照《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评定标准细则(试行)》、《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试行)》进行评审。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为自愿申报,鼓励我市新兴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在一线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国家、本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2.符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条件。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和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4.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5.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及重大质量投诉,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三)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3.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4.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四、申报要求
(一)提交申报意向。有意申报的组织及个人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意向表》(附件1)、《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意向表》(附件2)。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20日前汇总后交至我办,便于我办组织后续工作。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及个人需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一的推荐,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我办提交《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附件3)、《申报组织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说明》(附件4)、《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附件5)以及申报表“填报说明”中规定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档。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在保证清晰完整前提下简洁、轻便,无需美化装饰。电子档为Word或PDF文件格式,其中申报组织奖的以企业全称为文件名,申报个人奖的以“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全称”为文件名。
五、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10楼,邮编:210019;联系人:周兵;联系电话:83630626,电邮:njzlfzb@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有关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信息均可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nanjing.gov.cn/)通知公告及质量奖专栏查询和下载。
附件:1.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意向表
2.202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意向表
3.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
4.申报组织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说明
5.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
南京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