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书面意见和电子版)于2021年4月22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南京工业大学,万辉,通讯地址:南京市浦珠南路30号,邮编:211816,联系电话:13851944293,电子邮箱:wanhui@njtech.edu.cn;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甘知辛;电话:025-86266125。)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 2.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3.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