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书面意见和电子版)于2021年4月22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南京工业大学,万辉,通讯地址:南京市浦珠南路30号,邮编:211816,联系电话:13851944293,电子邮箱:wanhui@njtech.edu.cn;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甘知辛;电话:025-86266125。)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 2.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3.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