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文件要求,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车船税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征购置税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第四批至第十四批《减免车船税目录》和第二十二批至第三十批《免征购置税目录》发布后,分别有4121款和2029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相关《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附件:
1.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2.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0日
传真:010-68200751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1.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xlsx 2.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