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支持我市重点服务贸易企业发展;优先支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为抗击疫情提供病毒检测、医学诊疗、药物研发、软件及信息技术等服务的我市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和单位。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具体范围和标准参见附件1“2020年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三、信用承诺和审查
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根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市商务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加大对专项资金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和单位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通,所有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文档(PDF格式)报送,鼓励企业使用电子签章。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三)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请于3月12日前,将经过区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并会财政部门盖章的汇总申报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企业、机构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报表、营业执照、申请补贴的报告、证明材料、财务报表、信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件等)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联系人:李华 韦刚
电话:68539703 68539705电子邮件:65842150@qq.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谢鑫
电话:51808718电子邮件:547324165@qq.com
附件:1.2020年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2.2020年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第一批申请表
3.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附件: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