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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宁知〔2020〕7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2019年1号文和2018年1号文配套细则《南京市关于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共有五个:

(一)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创建项目

该项目面向在南京市内具有一定规模、运营良好的电子商务平台。本年度计划遴选2-3家。

(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项目

该项目面向已经通过验收的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平台创建项目的承担单位,支持其继续做优做强。本年度计划遴选3-4家。

(三)“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创建项目

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应在本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项目申报书任务,切实履行四项承诺,即:不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传播盗版光盘、软件、书籍等侵犯著作权的产(商)品、作品;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本年度计划遴选2-3家。

(四)“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示范项目

该项目面向已经通过验收的市级以上“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创建项目的承担单位,支持其继续做优做强。本年度计划遴选3-4家。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该项目针对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结案的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纠纷案件。支持遭遇国外政府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调查或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及达成和解的我市企业。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向的企业,名额不限。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根据申报项目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创建项目

1.电子商务平台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2.电子商务平台以销售工业制品等产(商)品为主,特别以销售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服装、鞋帽、玩具、文具等易发生商标、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产(商)品为主,以旅游、餐饮、服务等为主的平台不予支持。

3.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一定知名度,2019年度网络交易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度处理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线索100件以上。

(二)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项目

1.承担过省、市级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创建项目,已按照《知识产权合同项目书》约定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的电子商务平台。

2.知识产权工作规范有序,能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发展建设上台阶。

3.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具有较大知名度,2019年度网络交易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度处理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线索300件以上。

4.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获评国家、省市有关先进或优秀的电子商务平台优先申报。

(三)“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创建项目

1.申报单位是在本市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商业街区(商业城),或者是具有一定规模,经营和服务特色鲜明的商业街区(商业城),或者是属于以商品营销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

2.设有统一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并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3.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四)“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示范项目

1.承担过市级以上“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创建项目,已按照《知识产权合同项目书》约定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商业街区(商业城)或行业协会、商会。

2.知识产权工作规范有序,能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发展建设上台阶。

3.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大影响力,获评国家、省市有关先进、优秀的商业街区(商业城)或行业协会、商会优先申报。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1. 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在应对国外政府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调查或海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

2. 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和解协议内容应当对企业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未来发展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的积极意义。

3.申报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限于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类纠纷。

上述五类项目,优先支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创建和示范)项目和“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创建和示范)项目期限均为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申报要求

(一)本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向所设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申报。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7),按材料清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申报单位确认成为项目承担单位后,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申报单位应恪守《信用承诺书》(见附件8)相关要求,在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各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单位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需签署意见。认真填写本辖区2020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9),审核盖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

(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创建和示范)项目和“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创建和示范)项目申报书拟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切合实际,经费预算要以项目任务为依据,按照项目任务合理预算费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或占为他用。

(四)各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对申报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项目和“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示范项目的单位要进行认真筛选,好中择优,原则上各区上报不超过2家企业。

(五)申报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创建和示范)项目、“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创建和示范)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申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件报送地址: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806办公室。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谷菁舒,电话:18061470813

夏云聪,电话:15715156158

邮  箱: 1009765212@qq.com

附件:1.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创建项目

          2.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项目

          3.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正版正货”街区创建项目

          4.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正版正货”行业创建项目

          5.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正版正货”街区示范项目

          6.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正版正货”行业示范项目

          7.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维权援助项

          8.信用承诺书

          9.2020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1.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创建项目.docx 2.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项目.docx 3.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正版正货”街区创建项目.docx 4.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正版正货”行业创建项目.docx 5.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正版正货”街区示范项目.docx 6.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正版正货”行业示范项目.docx 7.南京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维权援助项目.docx 8.信用承诺书.docx 9.2020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