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引导扶持
一、发文机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发文号
苏财工贸〔2021〕14号
三、截止时间
2021年4月15日
四、申报数量
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一家开发区,不得多报。
五、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国家级、省级各类实体经济开发区。已获批国家中小企业“双创”升级特色载体或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不再支持,每一载体建设周期为两年。
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双创”工作氛围、扎实的工作基础、可持续的发展能力;特色载体须有产业龙头企业构建的融通平台并运行良好;各地应重点围绕省政府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关工作要求,优先推荐主导产业符合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向、支持产业链补链强链成效明显的开发区进行申报。
(二)奖补标准
省级财政以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载体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分两期安排。其中:载体建设工作启动时安排补助资金3000万元;建设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及载体建设工作情况安排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资金使用
可结合载体建设和工作实际,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及有效服务。
(四)绩效考核
特色载体建设中期,开发区组织开展载体建设情况绩效自评;两年建设期满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开展绩效评价,主要考核产业集聚度、资源聚集力、持续发展力、产出与效益、改革创新力以及辐射带动力等内容,评价结果与财政奖励资金挂钩。
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开发区,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奖励资金500-10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李度星 025-83633103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周建中 025-69652757
电子邮箱:1087175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