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二、发文号
苏环办〔2021〕86号
三、截止时间
4月15日
四、绿色债券贴息
(一)支持对象
1.省内非金融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主要包括:
(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的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
(2)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公司债券;
(3)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2.上年度已获贴息的绿色债券,可申请第二年度贴息。
(二)贴息金额
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2020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支债券每年≤200万元。
1.若某支债券存在分期发行情形,则按照每期的年度利息支付金额确定贴息金额,但每年各期贴息金额合计≤200万元。
2.若发行人同时申请对绿色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贴息,或发行多支债券的,则贴息金额分别计算,但每年对单个发行人贴息总金额≤600万元。
五、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
(一)支持对象
省内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进入上市流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明确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方向。
(二)奖励金额
1.取得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日期通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申请单位在上一年度满足两个及以上的上市阶段奖励情形的,可按累计奖励金额提交申请。
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
(一)支持对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且保险标的位于省内的企业。承保公司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且营业场所位于省内,保险合同条款文本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式文本。
(二)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年度实缴保费的40%给予补贴。
七、绿色担保奖补
(一)支持对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我省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供担保的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
(二)奖补金额
1.绿色债券担保奖励
担保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的,每支债券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担保机构每年奖励金额≤600万元。
2. 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
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业务,对出现代偿后实际损失金额的30%进行补偿,单支债券≤300万元。
八、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王新耀,联系电话:025-86266028
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潘铁山,联系电话:025-58527219,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
省财政厅金融处 房婉秋,联系电话:025-836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