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苏科高发〔2021〕7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厅将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结合《省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江苏)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56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具体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 。 在此基础 上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在组织评审时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见附件1),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孵化器占比不低于50%。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 政建设和省级孵化器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于2021年6月4日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7),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8)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网技术支持 王 康 13851960856
电子邮箱:jscxcybgs @163.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3室
附件:1.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
2.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4.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
5.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6.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7. 2021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8. 评审专家信息表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