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立即组织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关于立即组织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化联办〔2021〕1号)要求,及时掌握全省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信息、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积极推动相关单位做好“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使用单位填报要求

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特性、存储方式、用途等情况,开展风险辨识,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按照《省危化品使用信息系统应用操作指南》,登录“使用单位端”(http://223.111.68.8:8888/whpsy/pc/index.html)完成注册,并在4月底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基础数据齐全准确。

二、信息数据审核要求

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管理,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联席办部署使用“政府管理端”(http://223.111.68.8:8888/whpsy/pc/index.html?uT=1),审核使用单位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负责督促辖区内新闻出版领域使用单位信息填报和信息审核,确认使用单位管理层级和部门归属,重点审核:部门归属、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重大危险源等级和数量、储存方式等信息。5月10日前全面完成新闻出版领域使用单位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涉及整治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全覆盖。

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填报要求

各地要通过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通过专项治理、部门联动、“四不两直”随机检查等方式,对新闻出版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及时在信息系统填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清单,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启动部署。各地要迅速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注册填报数据信息,严格按照省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推进计划,加强对新闻出版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特别是印刷企业和记录媒介复制企业基础数据填报、数据审核、风险档案建立,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上报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一图一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使用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积极主动与当地联席办沟通协调,强力推动新闻出版领域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填报、审核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地要建立督查指导和定期会商制度,及时通报填报进展情况,确保使用系统填报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对拒不填报的使用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敷衍塞责、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或追责。

(四)充分研判风险。各地要强化数据结果应用,充分运用“一图一表”(使用单位分布图、使用单位汇总表)研判风险,紧盯新闻出版领域危化品使用的高风险地区、企业,更深入更细致的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管控风险。

登录使用省危化品使用信息系统请使用最新谷歌浏览器。如有问题,请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

南京市、南通市、泰州市:18913890826(董)。

无锡市、淮安市、宿迁市:18260097544(郭)。

徐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18951719326(刘)。

常州市、扬州市:18994111734(朱)。

苏州市、镇江市:18913044294(陈)。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