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0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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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一、发文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发文号

苏科高发〔2021〕72号

三、时间节点

2021年4月6日-2021年6月4日

四、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等优势的众创空间。

五、备案条件

众创空间: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省内注册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且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3.300㎡以上办公场地或提供30个以上创业工位,场地租期应保证3年以上;

4.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8家);

5.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3家)/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2家);

6.每年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服务队伍有至少3名具备专职专业服务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

8.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实投项目1个以上;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10.服务对象及时限应同时满足: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专业化众创空间附加条件:

1.聚焦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总数的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和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六、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按要求打印装订,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评审要求

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组织推荐工作,负责核查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6月4日前,将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迪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付永红、康亚飞

电 话:025-83232116

邮 箱:jscxcybgs @163.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