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发〔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第4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