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2021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全国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包括独立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具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的出版单位和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二、核验内容

对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2019年和2020年出版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核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音像电子出版业务的条件和能力。主要审核是否有适应音像电子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领导班子、编辑出版专业队伍等。

2.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审核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三审”制、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等,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

3.出版经营状况。主要了解音像电子出版单位2019年、2020年出版和经营情况等。

三、核验程序

1.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登录“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审核登记申报平台”(http://211.99.8.69),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各项登记表。

2.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登记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完成在线审核,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属地审验情况及审核意见等书面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军队系统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组织。

3.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和抽检。对通过年度核验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予以公布。

4.通过年度核验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应持相关许可证副本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军队系统出版单位到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办理。

5.对暂缓登记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审核登记条件后在平台提交整改报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复核后列入通过审核准予登记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名单;整改3个月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或撤销意见,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撤销行政许可手续。

开展年度核验工作,是加强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监督管理,推动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报送的材料,并进行汇总分析。

本通知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审核登记申报平台”登录方式等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申领信息系统“消息管理”栏查询并下载。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周月、郑加可。

电话:010-58689974、010-8313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