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第四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财政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

  附件: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财政部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行政处罚情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