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0〕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9〕1号)及《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精神和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引进对象分为两类: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引进专家个人主要是引进外地的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引进专家团队主要是整建制引进外地的高端团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或为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
(2)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4)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5)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3. 企业为专家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2年,即2018年1月1日后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我市工作,且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
3. 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其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且为其在南京缴纳社保。
4.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5. 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三)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团队成员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为3—5人,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其中,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心成员应均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时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3. 团队成员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3年,即2017年1月1日后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我市工作,且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
4. 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团队带头人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并为团队成员在南京缴纳社保。
5. 团队成员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6. 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明显关联性或互补性,合作研发项目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符,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已获得南京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和团队,原则上不再纳为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企业引进的专家个人为外国籍或引进的专家团队主体为外国籍的,申报按照“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执行。
(五)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企业专家工作室(个人)和企业专家工作室(团队),且只能申报一个企业专家工作室(个人)或企业专家工作室(团队)。
(六)同一专家或同一专家团队成员,同一年度不能在不同企业申报。
(七)企业不能从关联公司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上述公司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自身直接参股或被直接参股的公司。
(八)已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和引进的专家或团队,不再纳为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
(九)同一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累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
(十)申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不能以引进专家或团队同一年度申报其它南京市级人才计划,如有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区(园区)发布通知。各区(园区)依据《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及本通知,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和引才需求,制定本区(园区)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通知。
(二)区(园区)遴选。企业根据区(园区)申报通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纳税所属区(园区)。区(园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开展评议,确定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名单,予以发文公布,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选拔。
(三)综合评价。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对各区(园区)推荐对象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衡量企业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人才业绩及薪酬、专家举荐、区(园区)推荐排名等要素。
(四)批准发布。市人社局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市人社局发布入选通知,并以企业专家工作室(个人)或企业专家工作室(团队)名义授牌。
四、扶持政策
(一)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项目资助,由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承担。
(二)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在区(园区)级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项目资助,由市级财政承担,江北新区自行承担。
(三)资助经费按到岗资助、结题验收6:4的比例分两期拨付。引进的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须在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发布后两个月内完成到岗手续,并在三年内提请项目结题验收。
(四)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扶持范围,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安居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计划、职称评定。
(五)设立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须与所属区(园区)签署资助协议,认真执行协议条款,严格按照《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及各级财政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列支项目资助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
五、申报要求
(一)企业专家工作室是加快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启动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
(二)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7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三)各区(园区)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8788121
电子邮箱:2421314920@qq.com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77房间
附件:
1. 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个人)申报书
2. 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团体)申报书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