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工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南京市推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宁委办发〔2020〕27号)以及《南京市产业链重点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新产业办〔2020〕16号)、《南京市八大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库名单》(宁新产业办〔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助推全市产业链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产业链重点园区建设
支持各类经开区、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区,聚焦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等八大产业,打造主营业务突出、技术水平先进、公共服务完善、发展潜力较强,高效集聚了产业链重点企业的产业载体。
(二)产业链龙头企业强链补链
重点支持八大产业链龙头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填补产业链发展空白或短板,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生产高端产品和进口替代产品,提升产业链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提升
支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提升,引导高危行业(含民爆)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生产本质安全。
(四)新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聚焦八大产业链发展方向,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多种解决方案,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的应用场景,带动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五)产业链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八大产业链重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突破产业链核心技术和产品,有效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六)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培育项目
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培育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七)新增“全国500强或全省100强”民营企业奖励
支持首次进入全国500强或全省100强的优秀民营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强、规模效益高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按其约定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六)《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优先支持列入全市产业链重点园区和龙头企业培育库名单的主体。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纸质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均报所属地区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汇总行文上报。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市工信局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20年11月2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五)申报截止日前,企业、园区可以直接向市工信局项目归口主办处室递交申报材料,并先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分发各区(开发区)工信和财政部门盖章报送。
联系人: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焦君武、沈致名,电话:68788842、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 路永刚,电话:51808719。
附件:
1.2020年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受理联系人
2.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
3.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表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1.2020年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受理联系人.docx 2.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3.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表.docx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