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
为规范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启动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书面审核、现场查验、专家会商,于2021年3月25日-31日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后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现将江苏省第一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压实主体责任。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输液瓶(袋)规范化管理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与名录内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各地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前期申报工作开展情况,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申报条件,持续推进名录申报工作,不断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工作。
附件:江苏省第一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