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苏煤安函〔2021〕9号

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规范发展,解决从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检测检验结果的完整、准确、可靠,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决定开展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文)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T8006-2018)和其他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情况、从业行为规范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技术服务收费以及被检测单位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反馈意见情况。

二、检查方法

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对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高,并形成自查报告。

采取听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汇报、询问工作人员、向被检测单位征求意见和抽查内部管理文件、运行记录、检测检验报告、收费凭据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和组织

1.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各机构要按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省局将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颁证机构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机构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提升本单位业务管理水平。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参加检查的相关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做到公开公正严格文明检查,坚决杜绝“四风”。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