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科机发〔2021〕83号

各有关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28号)要求,2021年省科技厅将对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新一轮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建设期满进入运行期的188家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拒绝参加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平台,不再纳入“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序列。

二、评估期和评估材料

评估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评估材料为《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

三、评估工作安排

1. 评估材料上报。各参评平台按照要求提交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 材料审核。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要求审核评估材料。

3. 定量、定性评价。评估机构按行业分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平台进行定量、定性打分评价。

4. 公示与发布。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打分,形成平台综合评价结果,提交省科技厅审定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四、有关要求

1. 评估是掌握全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如有评估期内发生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计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2. 请各参评平台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平台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或非本平台服务业务方向、或非本平台研发服务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成果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请各参评平台依托单位认真做好评估材料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3. 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申请书》(一式5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成册。请各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16日前将《绩效评估材料报送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各平台报送的《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申请书》加盖公章后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09室(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邮编:210042),同时将所有评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121191216@qq.con邮箱。

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或江苏省科技创新平台网站(http://kjpt.jspc.org.cn/)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           徐  亮 (025)8663756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平台处    龚美娟 (025)85485867

附件:1.2021年参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2.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申请书

          3.绩效评估材料报送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