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2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科学技术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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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2020年2月28日前于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仅可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项目工作时间≥6个月;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资格受限人员不可申报;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须提供聘用佐证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9.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10.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申报方式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

三、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16:00

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7日16:00

四、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
010-58882999(中继线)
2.业务咨询电话: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010-68207731、68207732
“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010-68104487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010-6810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