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28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生态环境部

政策主题:综合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核设函〔2021〕10号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二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指导核燃料后处理设施核材料衡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我司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征求意见稿)》。现将导则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反馈我司(电子版请发送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敏,李春

  电话:(010)82205837,(010)65646037

  邮箱:zhangmin@chinansc.cn      

  附件:1.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征求意见稿)

     2.《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2021年4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征求意见稿).pdf
2.《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