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动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4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方案、初审等程序,拟将符合试点要求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并对三级回收体系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9日—5月7日(3个工作日)。

    监督联系电话:025-58527560,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附件:江苏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企业和三级回收体系情况

附件: 江苏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企业和三级回收体系情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