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工信部原〔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附件: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