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点

一、申报要求

1.向省级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自愿提出申请,各省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

2.打造多样化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区域内的1家平台上报。经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申请。

注:上述平台由省级主管部门一并推荐,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3.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已失效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推荐流程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平台申请报告,提出推荐意见。行业协会推荐的需经认定、公示并函询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至工信部。

三、材料报送

各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光盘)邮寄至工信部。有关行业协会须一并书面报送本协会相关文件。部直属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直接向工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