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苏省第一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公布以来,我厅多次接到(收到)电话(信函),咨询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有关事项。经征询省工信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现公开答复如下:
一、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是推荐性名录。
二、名录内企业和名录外合法合规企业均可参加医疗机构组织的招投标。
三、医疗机构在选择合作对象上有完全自主权。
四、医疗机构与回收利用企业正在履行的输液瓶(袋)回收合同不受名录影响,应依法依约履行完毕。
江苏省商务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