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电〔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切实履行印刷复制质量监管职责,筑牢质量安全屏障,推动出版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2022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并对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主题出版产品印制质量进行抽检。主要包括2020年至2022年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著作、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读物、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图书报纸期刊及光盘类音像电子出版物。
(二)对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进行抽检,对过度包装、奢侈浪费行为进行专项督导规范。主要包括2022年生产的食品、饮料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包装装潢印刷品。
(三)对热点领域出版产品印制质量进行抽检。主要包括2020年至2022年出版的以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主的体育类图书、以外交和国际关系为主的政治法律类图书、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主的医药卫生类图书及光盘类音像电子出版物。
(四)对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包括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中小学1至9年级国家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同时兼顾其他品种教材。
二、任务分工
(一)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组织指导,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抽检工作。一是组织有关部门、质检机构、技术专家到出版单位库房、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随机抽样,同时开展全过程巡查和质量帮扶,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二是组织质检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三是指导相关地区对存在印制批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印刷复制单册(片、个)质量问题和误导消费者包装、过度包装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向全国通报总体情况,推广经验做法。
(二)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抽检工作。一是指导做好本地主题出版产品、中小学重点教材的排产印制计划,统筹安排优质产能承担印制任务,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全过程巡查,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组织相关力量到本地出版单位库房、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随机抽样,对样品进行检验。三是配合做好国家层面抽检工作,落实有关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约谈,总结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行业协会和标准化组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一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严格执行质量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印制质量,推动企业通过改进材料、技术、工艺、设备等,避免误导消费者包装、过度包装行为。二是标准化组织加快制定完善相关质量标准,研究立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要求的包装装潢印刷标准,并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安排、靠前组织实施。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质量监管、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能力建设与体系建设,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要将质量抽检巡查帮扶与行业“双随机”抽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二)坚持方向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质量安全屏障。引导出版印刷复制单位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提供坚强的印刷复制质量保障,扭转“以洋为美、以洋为尊”的不良包装倾向,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对印刷复制质量舆情,要快速核实、稳妥处置。
(三)严格工作纪律,落实时限要求。各地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守廉洁纪律,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抽检标准,确保科学准确;严肃行政处罚和约谈程序,确保依法行政。2022年质检活动时间为3月至10月,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有关安排,扎实推动落实,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行政处罚和约谈情况)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附件:2022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3月16日
(联系人:李军、路洲,电话:010—83138425、83138698,传真:010—83138527,邮箱:ysfzc@np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