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优先支持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对象
对应申报批次截止时间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要求
1.企业自行申报的,需向所在地科技部门备案,并在市平台上传备案材料;企业申报由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的,需要进行绑定,在“中介机构”一栏填写机构名称、代码;
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报送各地科技部门。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及市平台(https://nt.kjj.51kjdata.com)线上填报,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申报材料报税务机关(电子邮箱:wufeifeint@163.com),各地科技部门于6月15日、6月30日、7月15日、7月31日、8月15日、8月31日前通过国网账号,对辖区内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意见,并进行现场核查,税务机关于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10天进行核查;对审核合格企业,在国网上给予推荐,并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材料(通州湾示范区自行推荐)。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一)申报条件
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或往年申报省、市培育库未成功的企业,已在库企业、出库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5月1日0:00至8月15日24:00期间在市科技局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https://nt.kjj.51kjdata.com)进行填报,各地科技部门在8月15日24:00前通过市平台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提供年度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请示和企业名单至市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丁一 顾毅
联系电话:0513-55018875
市税务局联系人:吴斐斐
联系电话:0513-8158907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