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镇农计〔2024〕30号
镇财农〔2024〕55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引导作用,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辖市区)》(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聚焦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中央、省、市重点工作,强化各项扶持政策有机衔接,努力补齐“三农”短板弱项。持续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等。
2.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产业融合、科技创新、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和绿色农业;扶持重点要向市级及以上农业园区倾斜,要向园区内企业的重大产业项目倾斜。
3.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项目信息要做到全媒体公开,全部实行涉农平台网上申报管理。各地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申报程序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
4.确保使用规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市政府批复的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实行总额和分项控制,市级可根据申报和审核情况适当调剂分项计划。“先建后补”类和“以奖代补”类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须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实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镇财办〔2018〕41号)要求规范使用,不得列支“三公”经费支出及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
5.注重高效节约。对于省、市任务相近、支持方向相似的约束性任务,坚持高效、统筹原则,整合省市资金,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坚持统筹安排。对国家、省、市出台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以及紧急事项,要优先予以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7.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绩效管理及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全过程对项目实施监控,根据需要在政府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监控经费,专项用于侵害农民利益和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较为突出问题的审计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完成项目设置的绩效监控目标。
8.恪守诚信原则。严格落实《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镇财规〔2018〕2号)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单位(个人)诚信档案,实行失信行为分类管理。申报单位(个人)须如实填写《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镇江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同一个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补助,同一地点的项目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主体重复申报。
2.已经立项实施且未桉期验收完成的、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巳经建设完成的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3.近三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生产、质量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拒绝接受检查的或问题整改未到位的,不得申报。
4.不符合环保和规划用地等要求的,不得申报。
5.近三年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审计通报和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分类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材料附件 |
现代农业发展与科技推广 |
"l+l+N“新型农技推广项目 |
附件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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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与对口交流协作项目 |
附件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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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有一手”“田妈妈”培育 |
另行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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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示范项目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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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补助 |
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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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
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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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新品种筛选及配套栽培技术集成 |
附件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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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品一标“农产品(基地) 奖补 |
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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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推进专项 |
附件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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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建设 |
附件8、8-1、 9 |
富民强村行动专项 |
富民强村帮促行动考核奖补 资金项目、扶持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
以(镇委农发〔2022〕1号)文要求为准 |
粮食安全及稳产保供专项 |
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奖补 |
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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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市区种粮奖补 |
以(镇农计〔2021〕5号)文件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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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 |
另行下文 |
乡村振兴推进 |
市级乡村振兴培育镇、村建设 |
附件6、6-1、 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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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及“戴庄经验“示范提升 |
另行下文 |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个人)按照指南要求,在镇江市涉农资金阳光监管平台注册后,填写上传项目申报表、《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9)及相关资料和附件。(涉农资金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zjnzjg.cn/fpzj/facade)。
2.市(区)立项推荐
申报按照“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各市区立项推荐、市级
审核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单位(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审核、公示、上报。在履行项目申报规定程序后,由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推荐立项项目行文(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0)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审处)、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处站,各市区上报市局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有单独说明的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3.市级审核批复
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业务处站根据网上申报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处共同审核把关,在经复核、评审、公示、党委会研究等程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计划进行批复。各地在收到市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届时如有补助资金计划调整,也由各市区一并负责调整并进行批复。
(五)项目验收与管理
1.项目验收。项目由各市区负责验收及管理。除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如: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外,其它项目原则上要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形成验收意见,在一个月内将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业务处站。
2.资金拨付。资金根据不同的类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补助方式、资金拨付实行桉进度拨款、预拨加结算等方式,由各市区财政部门进行核拨。具体要求见指南。
3.监督检查。市级在收到各市区验收资料和上报文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业务处站负责抽查或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以及抽查、验收、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单位(个人)和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财政支农项目,并追究有关方面人员责任。
三、绩效管理
方案时要科学合理设立不少于两个重点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并要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的,须列入绩效考核指标(详见指南说明)。已经列入但不能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的项目,在项目验收时不予通过。
四、工作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1.财审处负责项目的计划协调和资金调剂,督促指导局有关业务部门(单位)在涉农平台的录入,牵头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和抽查情况汇总。联系人:孙一笑,电话:80877992。
2.各业务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和检查抽验等工作,负责指导本条口项目数据的录入和修正,督促各市区项目桉进度实施,做好本条口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局各业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指导意见。
3.各业务处站负责条线项目资金拨付文件起草,财审处牵头与市财政局联合会签,原则上10月底前,所有资金拨付文件会签结束。
(二)市财政局
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资金计划和拨付工作,指导涉农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系人:刘于钦,电话:80909930。
(三)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负责本条口项目审查、公示、信息的录入,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在数据平台的录入,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项目验收,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负责,做好项目总结,配合市做好项目抽检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各市区财政部门
对申报项目资金的合规性负责。配合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工作,指导涉农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参与项目验收、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本项目指导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辖市区)
2.《2024年度镇江市”l+l+N“新型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3.《2024年产学研合作交流项目申报表》
4.《2024年度镇江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示范项目申请书》
5.《2024年度镇江市梨新品种引选及配套栽培技术项目申报书》
6.《镇江市乡村振兴培育镇、村申报汇总表》
6-1.《镇江市乡村振兴培育镇(村)培育方案》
6-2.《2023年镇江市乡村振兴培育镇(村)培育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7.《镇江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8.《2024年镇江市智慧农业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
8-1.《2024年镇江市智慧农业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
9.《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10.《2024年度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附件1-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