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申报范围及支持方式
(一)免申报项目
1.评定为国家、省级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或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特色(产业)示范园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省年度综合评价名次前移的园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开发区提档升级、争先进位项目:对创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创成国际合作园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全省经济开发区排名前20位、20-30位及30位之后的开发区每上升1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最高30万元。
4.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走出去”企业: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其当年实缴保费20%的补助,最高50万元。
(二)程序申报项目
1.制造业利用外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其实际到账外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项目:跨国公司在我市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功能性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外国投资者扩大再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按其转增注册资本的0.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4.高新技术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项目:按照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等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5.列入省试点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项目:按照当年出口额或者进口额等级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6.跨境电子商务类项目:按照出口额等级最高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7.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国际展会项目:对其摊位费、展品运输费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最高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的补助,每个摊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
8.文化贸易、中医药类项目:对当年产品或服务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类、中医药类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9.服务外包类项目: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额按照等级,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从事大健康、检验检测和国际检测维修,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从事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的境外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万美元以上且投产达效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20万元。
1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当年外经合同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完成外经营业额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12.开发区提升经济密度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3.公平贸易项目:对企业参加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的费用,再给予省补助金额50%的补助,最高20万元。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程序申报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的方式,企业在“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管理平台上按要求申报并将材料报送(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所在区商务部门,各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5年6月13日前按要求报送市商务局。开发园区申报项目只需由园区书面报市商务局开发区处。
(二)免申报项目,由市商务局各职能处室负责提供依据并汇总,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管理平台,上传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办公室:许后勤,0523-86839468
市财政局工贸处:洪凯,0523-8688809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