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相关要求,我委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对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拟对1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予以延长(详见附件2)。
附件:
1.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延长的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号 |
1 |
镇江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
镇价规(2015)1号 |
2 |
市物价局 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镇价规(2012)1号 |
3 |
镇江市涉税财产价格鉴证操作办法 |
镇价规(2010)1号 |
附件2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镇价规〔2018〕1号 |
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