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打造南京市“4+N”产业基金集群 聚力推动产业强市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今年以来,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多次提到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作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强市建设方向和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特色亮点
一是落实上级新规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上位新规,细化基金管理运作的规范及流程,强化对创业投资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是契合发展新趋势。聚焦我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需求,强化不同基金类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投资阶段之间的基金协同,推动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引进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我市加快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和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提供坚强支撑。
三是探索运作新模式。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基本原则,围绕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产业发展、强链补链延链、科创人才培育四大方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设立N支基金,力争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构建“重点产业全覆盖,服务生命全周期”基金接续投资体系。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四章,主要是明确了我市推进“4+N”产业基金集群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发展要求。第一章为总体要求。明确我市打造产业基金集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章为重点任务。明确打造“4+N”产业基金集群、打造一流创新投资平台、构建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三大任务。第三章为投资运营及后续管理。明确提出形成投资合力、完善基金体系、创新投资方式、优化退出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分类考核机制八个方面要求。第四章为附则。明确各类基金具体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