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县、区科技局,宿迁经开区、市洋河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实施期满苏北科技专项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科技厅相关管理权限下放后的苏北科技专项项目,主要是2019、2020年立项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按规定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向属地县区科技局(经发局)提出验收申请。属地县区科技局(经发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明确是否同意验收的意见并报送市科技局。项目验收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分批次集中组织。
2.有关技术水平(或专利、品种认定、成果认定等)、经济效益和配套物质条件等方面应附证明材料。项目未进行审计仅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的,应附主要设备购置费支出、材料费用支出等大额支出的证明材料。对拟终止实施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前后一致性负主体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相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各县区科技局(经发局)要强化审核责任,加强对结题验收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情况。
5.结题验收材料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常态化集中受理,分批次组织验收。(联系电话:0527-84358715)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