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