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扬文广旅发〔2024〕34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20〕1号)及2023年扬州文旅冬季促消费奖励政策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扬州文旅冬季促消费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时间
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二、申报奖励条件
1、过夜游客招徕奖励。在执行时间内,累计招徕国内过夜游客2000人次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内过夜游客1夜20元/人次、2夜以上30元/人次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在执行时间内,累计招徕国外(境外)过夜游客500人次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外(境外)过夜游客1夜30元/人次、2夜以上50元/人次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专列、包机奖励。在执行时间内,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包专列,停靠扬州高铁站和扬州火车站(G\D\开头的火车),人数200人以上且在扬至少住宿1夜,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给予组团社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在执行时间内,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包机,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起降,人数100人/次以上且在扬至少住宿1夜,每架次给予5000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注:本政策可与过夜游客招徕奖励叠加享受。
3、新媒体宣传奖励。执行时间内,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平台创作并传播扬州美食、美景的旅游游记、旅游攻略、风景摄影、玩法种草、达人探店等内容达到50条(单条在多个平台传播的,以一条计算),为扬州文旅官方新媒体帐号供稿并采用不少于5条,总播放量达到1000万,互动数据(点赞、评论、转发)累计不少于20万次的,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不超过5万的宣传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过夜游客招徕奖励”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过夜游客人次数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2、申报“专列、包机奖励”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相应团队应在“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并提供景点购票证明(订票订单或票据复印件)、酒店住宿发票。
3、申报“新媒体宣传奖励”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附件1)、申请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媒体宣传内容目录(附件3)、新媒体宣传平台的账号信息(可截图,包含账号ID、粉丝量)、官方账号采用的供稿视频截图。申报单位需提供新媒体宣传内容目录(附件3)中平台播放量、平台互动数据的相应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播放量数据、互动数据(点赞、评论、转发)截图。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1、所有申报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2、所有申请奖励的项目材料、申请报告书、申请承诺书,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简装)。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3、请于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交至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逾期不接收申报材料。
五、有关事项
1、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对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审核;
3、各申报单位之间不得转让和赠送申报项目,对同一申报项目只限定一个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不得虚增申报数据。对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和补贴资格,追回发放资金,3年内不再予以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文广旅局旅游推广处,辛芝仪,0514-87319233。
各申报单位可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j.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扬州文旅冬季促消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书
2.2023年扬州文旅冬季促消费奖励资金申请承诺书
3.新媒体宣传内容目录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1.2023年扬州文旅冬季促消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书.docx 2.2023年扬州文旅冬季促消费奖励资金申请承诺书.docx 3.新媒体宣传内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