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政策支持
按项目当年技术设备购置总额的1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封顶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2.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相关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3.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单个项目当年累计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4.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可连续申报两年,但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
5.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出售。企业购置的技改投入设备(含软件),其实际已付款比例应达50%以上,设备达到生产状态,设备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融资租赁设备、非生产厂家直接销售的设备(进口代理设备除外)、未拆封安装设备、未调试完成设备、关联交易采购的固定资产、工具、夹具、低值易耗品、设备付款资料不齐等不予认定。
6.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申报。
7.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申报材料
1.重大设备技改项目奖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的复印件
4.企业投资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奖补资金信用承诺书
6.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报表附注;新注册企业可不提供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10月25日-11月10日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或“宁企通”平台上进行在线填报,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11月12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对本区项目完成线上审核,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025-68788891,025-68788921
市财政局企业处 025-51808719
“宁企通”平台咨询电话 025-6850588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