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办节约〔2021〕119号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进一步深化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成果,按照《2021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省、市、县三级水利单位,部直属单位要组织所属各单位,全面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部直属单位所属单位数量多,在水利行业机关单位中占比大,将这些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对树立水利行业节水标杆,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意义重大。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做好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二、落实建设任务。要全面掌握所属水利行业各单位物业管理情况,分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和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两类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将水利行业各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并于2021年6月底前将建设方案函告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规范建设标准。要组织所属水利行业各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和《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和程序,确保建设质量,努力将水利行业各单位建设成为“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节水型单位。

  四、加强督促指导。要广泛开展动员,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广市场化模式,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为节水型单位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将组织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进行跟踪指导,并把各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2021年和2022年节水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组织验收。要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组织验收,确保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取得实效。要统计分析各单位年节水量、节水率、人均用水量等节水指标,形成各省和部直属各有关单位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年度总结报告和验收通过名单,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送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六、宣传推广经验。要组织水利行业各单位及时总结提炼节水型单位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水型单位建设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广大水利职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水利职工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加强节水型单位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为当地树立节水标杆,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联 系 人:罗 敏

  联系电话:010-63203205

  电子信箱:jsbglc@mwr.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