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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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按照《江苏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综〔2022〕37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21号)规定,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苏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将相关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快直达资金支付进度。 

三、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四、各地要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实现绩效目标。 

 

附件:

1.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3.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略)

4.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1.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xls 2.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