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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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于7月4日印发。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国计也是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一是贯彻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的需要。2022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20条政策。6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12条具体措施,为我市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落实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的需要。5月18日,市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研究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月31日,在市长办公会议上,市主要领导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专题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三是推动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需要。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规模超过1.7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任务较为繁重,需要更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文件坚持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力求创新的起草原则,研究提出了12条具有一定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公共部门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就业;优化线上线下招聘;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落实实名跟踪服务;全力开展困难帮扶;夯实就业权益保护;简化求职就业手续;鼓励留连来连就业;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等。

三、政策亮点

(一)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二是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三是稳定公共部门就业,安排全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和不少于1000个事业单位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同时,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不少于200人。

(二)在支持创业就业方面。一是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二是对租用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最高6000元的水电、房租补贴。三是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7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三)在强化培训见习方面。一是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的,给予每人每年4000-8000元补贴。二是扩大就业见习范围,见习对象由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扩大至职业(技工)院校学生。三是提高企业留用补贴标准,由每人600元提高至每人1000元。

(四)在就业权益保障方面。一是对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二是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进行兜底安置。三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同时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

(五)在求职就业服务方面。一是优化线上线下招聘,加强就业岗位需求征集发布,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有序开放线下招聘市场,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二是落实实名跟踪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跟踪帮扶率实现两个“100%”,年末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三是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实施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六)在鼓励在连就业方面。一是学生毕业当年到合作企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院校就业补贴。二是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购房券。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后3年内初次到我市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工作的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三是根据毕业生在连就业率提升情况,给予学校最高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