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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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扬发改服务发〔2023〕298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科技新城、瘦西湖景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办发〔2021〕29号)、扬州市现代服务业“三计划两工程”实施方案和《扬州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免申即享”为基本原则,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数字经济等服务创新,鼓励争创省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示范载体。

二、支持范围、支持方式

(一)支持范围

1、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高端科技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中央厨房、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的“两业”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其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2、服务创新。数字经济及其他技术、模式、业态创新的服务业项目;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开展的物流数字化转型项目。

3、省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示范载体(免申报)。2022年以来新入选省级现代服务业和经贸领域示范载体(包括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两业融合试点标杆引领典型、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养老示范企业,不包括2023年通过“331”综合评价由“十三五”省级示范载体转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集聚示范区)。

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免申报)。2022年度通过验收的市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支持方式

对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项目及服务创新项目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对省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示范载体、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及服务创新专项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扬州市境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核算体系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2、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专项,一二三产企业均可申报;服务创新专项由服务业企业申报。

(二)省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示范载体、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专项,免申即享(根据省发改委、市市场管理局相关文件)。

四、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市场前景广阔、业态模式先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需符合《扬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总体方案(2023-2025)年》和《扬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2023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有关要求,能为劳动者充分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切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4、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项目和服务创新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应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项目已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合法有效,建设资金已落实。

5、同一个企业(单位),不能同时享受一个以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除已明确为“免申即享”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流程为:

1、公开申报。具备条件的企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3、4),通过扬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提交所在地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审查,市直企业提交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查。

平台网址:http://sme.yangzhou.gov.cn/index_new.html;

技术咨询:易申报平台工程师:吴建扬,15949087077。

2、资格初审。各县(市、区)发改委、功能区经发局(发改局)对属地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确认项目是否正式开工建设,并会同属地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同时将审查意见在“易申报”系统提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再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含附件5)。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联系行文一式2份)提交市发改委。

3、材料复核。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复核,复核通过后,提请市财政局进行形式复核。

4、专家评审。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核的项目进行评审,视资金额度择优支持。

5、结果公示。通过专家评审,拟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的项目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部门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公示。

6、研究决定。经过公示的资金补助和奖励的项目建议名单,提交市发改委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按程序报批和下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六、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杨开文,电话:0514-87885263 18118205151。

 

附件:

1、2023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3、2023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2023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