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广电发〔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网络视听节目音频响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卫星数字广播电视监测规程》《数字电视节目音频响度监测规程》等三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
GY/T 377-2023《网络视听节目音频响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 378-2023《卫星数字广播电视监测规程》;
GY/T 379-2023《数字电视节目音频响度监测规程》。
上述三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公开。
附件:
1.网络视听节目音频响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2.卫星数字广播电视监测规程
3.数字电视节目音频响度监测规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1.网络视听节目音频响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pdf 2.卫星数字广播电视监测规程.pdf 3.数字电视节目音频响度监测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