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开展江苏省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硬科技企业,发挥独角兽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江苏省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硬科技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10年及之后成立);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

4.符合以上3条,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硬科技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

3.成立5年之内(2016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成立5~9年(2011~2015年成立)且估值为1~10亿美元。

二、组织推荐要求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组织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苏南各设区市、县(市)推荐的企业,须注明是否位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调整方案范围内。

2.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对本地企业填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推荐,填写《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snzcpt@163.com。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推荐本区内符合推荐条件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对推荐企业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内容等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对被评估为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的企业,中心将联合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惠的金融信贷支持,优先推荐加入省独角兽企业联盟。

联系人:黄倧睿  朱  军

联系电话:025-85485911   85485953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附件:

1.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2.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1年4月2日      

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