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征集新建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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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征集新建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对项目节能评审机构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类项目节能评审工作,确保能评工作质量和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事项

征集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新建类项目节能审查的委托评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自愿申报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技术力量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咨询任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严重信用问题,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础资料、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按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

四、征集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工作公告;

2.资格初审。按照公告要求接收机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认定。组建评审认定组,对申报机构提交材料及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4.委内审核。认定过程和认定结果报委领导审定;

5.公示确认。认定结果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签订委托评审意向性合作协议。

五、相关说明

(一)依据我市项目能评工作量情况,本次征集不超过6家单位成为我委新建类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机构。除按要求承担新建类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工作外,还按需要承担我委能耗双控相关委托咨询业务。

(二)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6月17日前提交我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见附件)。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初审。根据评审组意见认定我委节能审查的委托评审机构,并将最终认定的评审机构名单在我委网站予以公示和公告。

(五)我委将依据委托评审机构参加节能评审工作的质量、时效、配合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跟踪并动态管理。本次征集的评审机构委托时间从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8楼1855室,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邮编:210019。

联系人:李向东、凌昊

联系电话:025-68789789、15996217790

电子邮箱:fgzh@njnet.gov.cn

 

附件:节能评估审查委托评审机构申报材料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 节能评估审查委托评审机构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