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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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的公告

〔2021〕第12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不见面审批”要求,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从2021年6月1日起,对我省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资质证书范围

我省第二批实行的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共四项,具体为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电子资质证书样式

电子资质证书以加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

电子资质证书包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经济类型、证书编号、有效期、资质等级等基本信息,以及验证二维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和批准日期。

三、电子资质证书使用规则

(一)证书颁发及获取

企业申请新设立、增项、升级和变更等事项,获得我厅许可的当日即生成相应的电子资质证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以重组、合并、分立方式通过行政许可的,全部注册人员到位后方可生成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资质证书与我厅原制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可登录申请事项办理系统,下载使用电子资质证书。

(二)证书验证

电子资质证书提供以下两种验证方式:

1.官方网站验证。江苏政务服务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3/index.html)。

2.二维码验证。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资质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状态和资质详细信息。

(三)电子资质证书使用监管

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注销的,电子资质证书的验证结果将相应显示为“被撤销”、“被撤回”、“被吊销”或者“被注销”,且电子资质证书将不能下载。

建设工程企业或其他企业、个人等,将下载后的电子证书进行伪造、篡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电子资质证书启用时间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工作,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招投标等事项中,如遇电子资质证书问题,可及时联系我厅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025-83666736(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025-83666730(工程监理资质)、025-83666756(建筑业企业资质)。

 附件:电子资质证书样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电子资质证书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