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一、信用修复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提交的材料
一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附后);
二是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例如:被罚款需提交银行单据等能证明罚款已缴纳的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书表格中,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网址:http://www.jsgsj.gov.cn:58888/),在首页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查询基本信息、警示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可在首页点击“信息公告”,再点击左边“行政处罚公告”,输入市场主体名称后查询。
三、办理地址
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被多个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需要分别到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地址
地区 |
处室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处 |
807办公室,润州区檀山路22号 |
0511-85037908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207办公室,丹阳市齐梁路与九曲路交汇处 |
0511-86911266 |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610办公室,句容市长江路1号 |
0511-87260471 |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1106办公室,三茅街道中电大道168号 |
0511-88351200 |
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216办公室,丹徒新区广场东路160号 |
0511-88991492 |
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监管科 |
305室京口区景阳路1号,景阳山庄北门 |
0511-85210335 |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信用监管科 |
办公室在2楼,润州区南山路40号 |
0511-85607916 |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商科 |
202办公室,新区大港银山支路8号 |
0511-83176091 |
镇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科 |
1818办公室,镇江市南徐大道298号A座 |
0511-88925550 |